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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
联系电话0917-6229920
办理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陈仓区集中安置办公楼7楼公卫疾控股
发布时间2018-06-12 17:26:01
申请条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
办理材料申请书等
办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办理部门区卫计局公卫疾控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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