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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返回户籍地高考报名考生须知
索引号: 610321JTJ/2017-1106-003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教体局 文       号: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11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天)集中受理,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完成的考生,11月20日前在区招办(考试管理中心)办理。

2.报名点安排:

(1)普通高中统招(应届生): 虢镇中学 (电话:6260128 QQ群304435440)

(2)普通高中统招(往届生): 陈仓高中 (电话:3020272 QQ群469638440)

(3)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单招): 职教中心 (电话:8915678 QQ群470110174)

3.所需资料:

(1)应届生: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及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正反面);《2017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场或提前填写《2017年宝鸡市高考考生资格审查表》(表上贴小2寸照片1张,提前准备)。

(2)往届生: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和学籍档案等资料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及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正反面);《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场或提前填写《2017年宝鸡市高考考生资格审查表》(表上贴小2寸照片1张,提前准备)。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

考生根据报名条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逾期未完成高考报名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建议考生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

2、信息安全:为确保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可提前将报考科类、学业水平考籍号、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家庭情况及报名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做好记录,一定保管好报名条及密码等重要信息,防止泄露。

三、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5日前。

考生请务必于2017年11月25日前在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确认表,完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正式确认表上签字存档。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照片、科类等重要信息,签字确认必须是考生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签字确认。

四、高考体检:

高考体检拟定在2018年1月份在宝鸡市第二中医医院(原陈仓区中医医院)进行,具体以发布信息为准。

考生和家长请 随时关注“陈仓区考试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或登陆“38365365.com网www.zspmy.com”首页“社会公益”版块查询。

                                                              宝鸡市陈仓区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8日

2018年高考报名特殊考生相关政策(摘要)

一、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或报名点提交资料汇总后上报区招办。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现将《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我省照顾政策内容摘录如下,如有政策变化,以当年最新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应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其获奖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第四十九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一条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

二、残疾考生合理便利政策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区招办将在高考体检时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市招办。根据省招办要求,区招办将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