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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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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GTFJ/2017-1201-002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发布日期: 2017-12-01 09:30: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国土分局 文       号: (2017)第09号
 

依据陕政土批〔2017〕476号、477号、478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征用坪头镇庵里村集体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坪头镇政府及征地所涉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宝陈政办发〔2015〕77号文,水浇地:28000.00元/亩,旱平地:16000.00元/亩,旱坡地:13000.00元/亩,退耕还林地:8000.00元/亩(含林地5%管理费),既有林地、牧草地:4000.00元/亩(含林地5%管理费),建设用地:16000.00元/亩,其他用地:参照旱坡地,青苗:1000.00元/亩,临时用地:1000.00元/亩。

注:荒滩地、荒坡地不论权属,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地总补偿款:

经西安天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勘测定界征收面积为:608.388亩。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4992805.40元(含边角地31.842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404085.40元; 37户移民及新建庵里村委会:12970746.09元。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2017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