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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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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7-1227-001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7-12-27 18:02:1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宝陈重污染天气办函〔2017〕7号
 

各相关镇街,区级各相关部门:

省环保厅通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27日开始,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计,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12月27日8时,宝鸡市空气质量AQI为180,经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测12月27-28日,市区及东部各县区空气质量以重度污染级别为主。按照《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17〕14号),经区政府同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7年12月27日10时,启动《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城区及各相关镇街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有关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区宣传部门、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区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区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区环保分局、区卫计局、教体局等部门和各相关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有关镇街及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2时前向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应急结束3日内,向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上报本次应急评估报告。

2.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苏丹萍 电话:6230885

传 真:6230885 邮箱:ccqtwzmbgs@163.com

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