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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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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RSJ/2017-1108-007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08 09:00:1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1、那些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答:参保单位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参保申请等资料,到所在县区或者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答: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0.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3%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4、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缴费?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由单位缴纳单位部分。

5、失业保险费如何征收?

答:参保单位每月到所参保的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以及应缴费总额,之后到地说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6、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失业保险金标准?

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宝鸡市市区2017年的标准是1185元人民币每月。

8、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9、失业金办理程序?

答: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职工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10、失业保险的过失责任?

答: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11、失业金的发放程序?

答:失业职工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后,按照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到经办机构领取,经办银行按月将失业金打入本人社会保障卡。

12、哪些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二是移居境外的;三是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13、哪些情况下暂时停发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是应征服兵役的;二是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三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14、异地就业失业后如何办理申请失业金?

答:异地就业失业后首先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金转移到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职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领取失业金。

15、单位欠费如何计算失业金?

答: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16、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超期领取?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7、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答: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领取期满后,失业职工可本人的就业情况以及个人意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其他医疗保险。

18、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

20、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哪些特别待遇?

答: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21、稳岗补贴的享受范围?

答: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2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

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3、稳岗补贴的使用范围?

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24、稳岗补贴的补贴标准?

答: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化解过剩产能煤炭企业补贴标准最高可到80%。

25、稳岗补贴的申请程序?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先填写《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稳岗措施及计划等相关凭证和资料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报人社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26、哪些人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答: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全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7、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8、如何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答: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